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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重要公告】110年度補助「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申請須知

修正:

(一)調整旨揭須知肆、補助對象第三點,要求提案單位至少需安排一位專任(職)人員,並修正第三點為「提案單位另須邀集5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其中20至45歲青年至少3位,且其中一位須具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至少2年以上,並至少安排一位專任(職)人員。」
(二)為增加人事費支用彈性,調整旨揭須知玖、補助原則及撥款方式項下第三點有關人事費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之限制,增列「倘確有聘用3位專任(職)人員之需求時,人事費得不受前項限制,惟仍以百分之六十為限。」。
※因應旨揭申請須知修正,調整柒、報名及應備文件第一點報名時間,請符合申請資格單位於110年3月2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俾辦審查;線上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yd6P6,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須知修正說明 修正說明

 

 

一、為營造青年留鄉或返鄉創業支援體系,陪伴輔導青年開創地方創生事業,補助建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所需人事與業務推動經費,特訂定本須知。
二、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惟仍應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額度),執行期程自本會核定日起12個月;倘第一年執行經評鑑績效良好,本會得視預算額度考量延續補助一年,補助對象如下:
(一)提案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社團法人或公司行號(商號),惟不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
(二)計畫主持人須為45歲以下之青年,並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5年以上,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區)為原則。
(三)提案單位另須邀集5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其中20至45歲青年至少3位,且其中一位須具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至少2年以上。
三、補助內容:
(一)人才培育與知識分享:提案單位應舉辦至少6場次(每場至少20人次)與地方創生相關且有助於整體提案主軸深化之交流活動。
(二)合作共創與發想事業:提案單位應協助青年連結地方需求,提出具可持續自主營運模式且有助於地方共好之創生事業至少2案,並導入跨界資源與科技,輔導青年合作共創。
(三)在地諮詢與網絡連結:除提供在地青年創生事業經營與經驗交流場域,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青年創生事業諮詢服務及相關網絡連結,另須綜整青年及地方發展問題,提出建立關係人口的策略與方法供本會參考。
(四)提出移居、返鄉支持系統:提案單位應盤點地方特色,協助蒐集在地閒置空間及房屋資訊,俾媒合人口回流之需求,並綜整移居、返鄉支持系統的具體策略及行動措施。
(五)友善社會回饋、發展實踐場域:提案單位應發掘地方問題,提出有助於友善社會及公共性之在地服務行動(需自訂可量化之績效指標)。
四、請符合申請資格單位至110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俾辦審查;線上報名網址逾期恕不受理
五、本案計畫將辦理5場分區說明會,時間地點如下:
(一)北區說明會:110年1月28日(四)下午2時30分,臺大會議中心B1柏拉圖廳(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B1)。
(二)中區說明會:110年2月1日(一)上午10時,CMoney教育訓練中心大型會議室(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朝富路213號20樓之11 B6室)。
(三)南區說明會:110年2月1日(一)下午3時,集思高雄亞灣會議中心301會議室(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3樓)。
(四)東區說明會(臺東場):110年2月4日(四)上午9時30分,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2樓視聽室(地址:臺東市大同路254號)。
(五)東區說明會(花蓮場):110年2月4日(四)下午3時30分,花蓮縣花蓮市勞工育樂中心3樓301會議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富安路199號)
六、有關本申請須知及說明會等相關訊息,詳見本會推動地方創生政策

110年度補助「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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